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新入职保洁员张某在没有岗前培训和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情况下,误操作清洁车将同事魏某撞入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未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而是在保洁主管的要求下继续清扫商场二层。张某自称冤枉,但法院指出死者比他更冤。最终,商场向死者家属赔偿140万元,张某个人赔偿8万元,双方达成民事和解。不过,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表示,在刑事责任方面,张某对同事的死亡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事故发生后,张某没有积极查看伤情或救治被撞同事,这一情节可能影响对其量刑。在民事责任方面,张某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致同事死亡,应由所属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张某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张某追偿;张某和单位也可以与死者家属协商各自承担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该保洁员所属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尽到岗前安全培训义务,也没有检查张某的特种车辆驾驶资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中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条件的义务。张某无资质操作清洁车存在操作过失,因此个人赔偿了8万元。要求张某继续清扫的行为反映了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