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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全家二审改判死缓 被害者亲属不认可 为何改判?

   日期:2021-04-11 00:59: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商务网    浏览:11    评论:0    
核心提示:  和父母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

  和父母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而在案发当天,因幼女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年底审理此案,认定张志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张志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2020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二审判决书显示,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对此,邹鹏的表妹2021年4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张志军二审改判死缓一事,邹家亲属不认可受害人有责任等说法,也没有出具过谅解书。目前,邹家亲属正准备材料申请再审。

  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在该案中,邹鹏父母一方亲属和皱鹏妻子均可作为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邹鹏和妻子的感情即使已经破裂,但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尚在。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人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邹鹏父母的兄弟姊妹等近亲属,可以对案件提出异议或申述。

  澎湃新闻尝试联系邹鹏妻子张钰采访,但截至发稿前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33岁男子及父母被杀,行凶者系其岳父

  邹鹏亲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邹鹏系吉林人,被害时33岁,在大学期间和同班同学张钰(化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两人毕业后到成都定居。

  张钰证言显示,她和邹鹏在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了彭州市某小区一处房屋。2017年6月份,张钰怀孕待产,其父张志军和母亲姚某英来准备帮助带小孩。邹鹏母亲也曾来过彭州家中,但在张钰生产当天离开了。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夫妻两人之间出现隔阂,婚姻逐步走向破裂。张钰称,孩子出生4个月后,2017年10月22日,其和邹鹏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邹鹏即离家出走,直到案发前都没回来过。

  法院查明,邹鹏因琐事与妻子张钰、岳母姚某英关系不睦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又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两次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在此期间,孩子由张钰及其父母抚养照顾,邹鹏未尽抚养义务。

  而代理邹鹏离婚案的律师作证称,邹鹏曾称自己与张钰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孩子出生后又被张钰的父母赶出家,因此想离婚后拿着钱回老家。对此,张钰也证实,邹鹏与她父母关系不好,之前她父亲不同意她与邹鹏恋爱。

  “邹鹏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张钰否认。”邹鹏的律师在证言中称,张钰之前也两次起诉离婚,不过都以撤诉告终。

  2019年1月上旬,邹鹏的母亲给邹鹏的律师打过电话,咨询“能否去看孙子”事宜,没过几天,邹鹏父母就到了成都。

  一审法院认定,2019年1月10日晨,张钰去上班后,留下张志军、姚某英在家中照看孩子。当日10时左右,邹鹏与其母杨某芬、父邹某海来到家中,双方因孩子的带养问题发生争执。邹鹏、杨某芬上前抢夺姚某英手中抱着的婴儿,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却被邹某海推开。随后,张志军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制止,但对方未理会,他即持刀分别向邹鹏、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

  张志军供述称,他握刀朝邹鹏的胸口扎了两刀,后者“就在沙发上不动了”。见邹鹏母亲在旁边抱着孩子,他走上前往她胸口扎了两刀。而后,他又向扑过来的邹鹏父亲身上扎了一刀,后者“倒在了客厅的地上,没有动了”。

  据法院查明,作案后,张志军曾拨打110投案未果,遂通知正在上班的张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相关证据也显示,张志军使用手机分别在10时36分、38分、39分拨打过110,通话时间均为0秒。张志军称,电话未接通的原因是“忙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小区物业人员也证实,张志军在行凶现场曾表示,“是我干的,我不会走”,并称已报警,请求物业打120叫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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