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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分手也要“分家产”吗 同居关系法律认定引热议[热点]

   日期:2025-12-01 00:0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3    
核心提示: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这一说法引起了不少人的疑惑。有人担心这是否意味着同居就要“被结婚”,分手也要“分家产”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这一说法引起了不少人的疑惑。有人担心这是否意味着同居就要“被结婚”,分手也要“分家产”。

11月25日,最高检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主题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解释说,随着社会交往方式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也视为家庭暴力行为,以更全面地保护受害者。

长期以来,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例如,“包丽案”中,由于缺乏“家庭成员”的身份认定,施暴者一度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今,这一认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使得精神虐待、情感操控等隐形暴力也能被认定为家暴,让施暴者不再逍遥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认定仅限于反家暴领域,并不等同于承认“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离婚补偿等问题上,法律依然严格区分“婚姻”与“同居”。例如,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分割,不会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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