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继续关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相关工作。她提出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并对全国户籍登记中存在“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异常状态的人员开展强制性DNA采血筛查。
李紫微还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的“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范畴。她主张增设“组织非法送养”和“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以填补法律空白。此外,她认为应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
李紫微指出,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拐骗儿童犯罪与拐卖儿童犯罪并无本质区别,应在量刑上保持大致平衡。长期以来,拐骗儿童罪处罚过轻,导致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通过刑法规制预防犯罪的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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