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前副主任委员、曾任贵州省委书记的孙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自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期间,孙志刚利用其在湖北、安徽、发改委、贵州等地担任的多个重要职务,以及由此产生的职权影响,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价值约8.13亿元人民币的财物。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展示了相关证据,孙志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孙志刚在最终陈述中表达了认罪和悔过之意。

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定日期宣判。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二十多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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