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拱北海关在拱北口岸发现一起违规携带现金案例。一名内地旅客试图携带120万港币(约等于111.4万元人民币)入境,未选择申报通道。在上午10时25分,该名旅客陈某通过粤澳两地牌车辆的随行人员查验区域时,被海关人员留意到其胸前背着一个未经过X光机检查的随身包。随即,关员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并在其包内发现了大量成捆的港币现金,总金额达到120万港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旅客在进入中国境内时,若携带外币现金超过等值5000美元,应当主动向海关进行申报。对于15天内首次离境的旅客,允许携带的外币现金上限为5000美元,而15天内第二次及以后出境,则限额减至1000美元,超出限额部分需事先获得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此外,每人每次出入境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过2万元。违反上述规定超额携带货币的旅客,将面临海关的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退运、罚款,严重者可能触犯走私罪,导致所携货币被全数没收并可能被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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