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同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快讯】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摩托车  机器人  网站建设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同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快讯】

   日期:2023-01-30 22:50: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84    
核心提示:原标题: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原标题: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新《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所谓生育登记,其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

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

新《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新《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关于新《办法》的制定背景,四川省卫健委解读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卫健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办法》。

此前,据新华社2022年12月23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在简化登记要求方面,文件提出,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show/80051/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