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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回应男子娶智障少女:其母同意,律师称婚姻不由父母决定

   日期:2021-03-02 12:36: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48    
核心提示:多名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及实际案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由其父母决定。

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3月1日,河南泌阳县五旬男子迎娶智障女孩一事引发热议,新京报记者从高店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庄村主任处了解到,该女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孩母亲和男方均同意此婚事。对此,多名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及实际案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由其父母决定。

镇政府:女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母同意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胸前戴着红花的中年男子和一名同样胸前戴着红花的女孩坐在一起,女孩正在哭泣,男子拿起纸巾帮女孩擦脸。视频中有人说,“新郎官对你多好”,身穿红色外褂的女孩母亲露出笑容。

3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视频内容拍摄于河南泌阳县高店镇。该镇一名村民表示,视频拍摄于2月27日,他当天到场参加了婚礼,女孩二十岁出头,有智力障碍,并非网传的未成年人。“男方、女方两家人都同意这桩婚事。”

泌阳县高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引发网络关注后,镇政府便派人前往当事人居住的村庄调查。经调查,女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智障人士,这桩婚事女孩母亲和男方均同意,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3月1日晚,事发村庄村主任告诉新京报记者,男子今年55岁,一直没有结婚,时而在村里,时而外出打工,此次结婚已征得女孩家属的同意。对于女孩是否具备行为能力、是否可以交流,上述村主任表示其还未与女孩见面交流,不清楚情况。

律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由其父母决定

此事争议的热点在于,女孩是否自愿结婚。对此,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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